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
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医疗器械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拟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