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法,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经常性检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趋势。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制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要求、采取的办法及要达到的目的,并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2)深入基层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全年检查单位(项目)个数不少于本区县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单位(项目)总数的5%。
(3)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遇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和重大数据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4)检查结果的运用要科学,对检查单位的处理意见要得当。对影响全局性的问题,要向下级统计部门及直报基层单位通报。
(七)统计资料归档
1、工作任务
根据《天津市区县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运行规定》(津统〔2007〕64号)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资料管理的档案化,逐步推行档案管理的电子化。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电子统计台帐,及时维护更新。应分别设置进度台帐、历史台帐、对比台帐等。进度台帐、对比台帐应在月后20日前建立完毕,历史台帐应在年后3月底前建立完毕。
(2)对各种原始数据、综合数据、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重要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设档案室和档案柜集中保管,定期移交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
(3)各种纸介质资料,要及时整理,加装封面,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各种磁介质资料,要及时备份,有条件的要刻录光盘存档。保存时限遵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4)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到机构变动、人员调整,要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进行交接,防止丢失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统计局要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统计局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市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负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