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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⑤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经审核、查询、更正无误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总。对照上月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趋势性审核;对各种分组进行结构性审核;按照指标间相互联系进行钩稽关系审核。对各项审核、修改结果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三)统计数据评估与上报

  1、工作任务

  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说明),逐级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按时报送市统计局。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①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本级和下一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速度等主要指标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估,论证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情况和准确程度,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②按照《天津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08〕28号)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新开工项目现场核查制度》(津统〔2010〕21号)的相关要求,对亿元以上重大新开工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度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

  ③对于增幅过高或下降过多的指标,要及时查证,并从逻辑性、趋势性、结构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判断,要详细说明原因。对于评估中发现的有问题的数据,要据实更正,但不得以评估名义随意修改基层统计数据。

  (2)撰写评估报告(说明),要求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月度要有评估说明,季度要有数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说明)要对主要统计指标内、外部协调性,数据变动情况及增长支撑因素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间、范围、方式上报数据及评估报告。

  ①将评估报告(说明),连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汇总表、数据对比表,逐级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②审批程序:报表第一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局长,重要数据须经局长审核签发。

  ③送领导审核签发进度报表应提前半天至1天,年度报表提前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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