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
《纲要》精神,规范保育教育行为
(一)幼儿园要以
《纲要》为指导,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的一生发展打好基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幼儿园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要符合
《纲要》的要求,实施各领域的全面教育。注重幼儿的健康教育和品德教育,注重对幼儿情感、态度、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杜绝在课程设置上受市场利益驱动的影响和片面迎合家长的要求,灌输知识。严禁使用小学教材或讲授小学一年级教学内容。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检测和考试,严禁“小学化”倾向。
(三)禁止幼儿园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形式的违反幼教法规精神、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严禁幼儿园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方向、办园理念和办园行为的指导和服务,为幼儿园的持续发展提供机会、信息等支持,引领幼儿园依法办园的方向,增强幼儿园的办园活力,鼓励幼儿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逐步提升园所依法管理和自主发展的水平。
(二)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可根据本区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引进的课程和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监管;对使用的幼儿教学用书、学具及相关活动材料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要加大对规范办园行为督查督办的力度,协调有关科室共同参与,将《通知》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要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纳入对幼儿园的年终考核、督导评估、等级评定和奖惩内容之中。对于违规办园、“小学化”现象严重、社会和家长反映较大的幼儿园,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差,且经过查证、情况属实,将取消参加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对已经获得等级的幼儿园将实行下降等级处理。市教委将各区县规范办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评估的内容中。坚决纠正在规范办园行为上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