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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建办城字〔2010〕6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污泥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2010年培训计划,经研究,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培训班。培训工作委托我厅干部学校具体实施,该项培训将纳入有关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内容。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7月12日-15日。
  二、培训对象:各市、县(市、区)拟建、在建、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各1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一名。(2009-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详见建城发〔2009〕264号文件)。
  三、培训内容:(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规划;(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管理;(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管理;(四)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四、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培训的报名工作,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于7月2日上报至我厅干部学校。具体培训安排、地点由我厅干部学校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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