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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802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4号),2010年国家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0万元,用于改善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及购置教学实训设备,请抓紧安排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属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切实负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和“其他投资”落实负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四、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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