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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冀科计函〔2010〕2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省科技厅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集中财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目前,首批实施的重大项目已经进入验收阶段,陆续启动的项目大部分进入了实施中期。根据厅领导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任务按计划完成,现将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对实施中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重点围绕项目执行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应用、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加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
  二、按时组织项目验收
  2007年重大科技项目和部分2008年重大科技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省科技厅将对以上项目开展集中验收。根据《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计〔2007〕6号)和《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等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验收安排如下:
  (一)验收组织管理
  由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单位)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邀请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参加。
  (二)验收程序
  1、经费审计。把经费审计作为重大科技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项目验收前,由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费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必备材料。
  2、验收申请。项目牵头单位将验收申请材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批复验收申请。
  3、组织验收。按照《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大纲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4、验收证书办理。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办理验收证书手续,验收资料归档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并行的方式归档。具体程序按照《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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