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
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印《盐城应急工作简报》,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地区和部门。
(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提供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对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将另行通知。
(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非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88362249),电子数据发至邮箱ycsyjb2010@163.com。
(二)涉密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办和各部门、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应急管理信息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附件:近期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