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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有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由气象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沙尘暴、冰雹、雷电、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城市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五)水上搜救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专业优势,分别组建完善本区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懂技术、有经验的职工组建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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