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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应急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至2011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共事业、森林消防、动物疫情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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