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管服务,创造良好价格环境。运用专项调查督查、收费年度审验等手段,跟踪了解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与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严防涉企负担的反弹和转嫁;适时开展日用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商品的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志愿者”的作用,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省局出台的促进沿海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每项政策落到实处,协调好沿海开发中的价费矛盾,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支持政策。
(五)规范市场价格,营造诚信价费市场。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组织开展民生价格专项检查,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开展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收费检查,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进全市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倡导明码实价,打造“东进路明码标价示范街”活动;配合省局开展“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认定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价格诚信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健全领导负责制度。价格部门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财政部门确保调控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的资金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做好储备粮食的管理;经信部门要落实和检查好“菜篮子”工程实施,保障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各项工作的落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分析报告制度。重视价格形势分析,价格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价格调控措施。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市物价局定期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每年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物价局对价格调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正面、适度和有序的原则,注意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宣传报道增强市场信心,切实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努力营造价格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