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框架图;
3、各级责任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4、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依据。
特别提示:
1、责任制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涉及所有从业人员。
2、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连续,职责范围要明确,禁止出现责任空缺。
3、内容具体,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要突出本岗位特点。
4、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向员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提高防范事故能力的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2、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教育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5、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6、教育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7、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特别提示:
1、文化娱乐场所全员教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2、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法定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新招用的员工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使用新设备等的员工不等少于4学时”。)
3、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4、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岗位安全基础知识为主,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技能等,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负责讲课或传授。
5、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从业人员每人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材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