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生产例会的具体内容;
5、安全生产例会做出的决定(要解决的安全问题、提出的方法、采取的措施要明确);
特别提示:
1、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例会应当专人记录,使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印制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
3、由记录人和会议负责人分别亲笔签字。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文化企业自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途径;是规范经营单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早排查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预防事故的具体规定。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体系,包括:负责人、牵头部门、参加人员、责任分工;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和周期;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自行排查或者聘请专业单位排查);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名称;
5、处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三、安全生产措施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主要包括:
1、场所内双语应急广播全覆盖管理措施;
应明确管理人员、设置地点、双语广播启动命令、日常维护部门等。
2、场所容纳消费者核定人数管理措施。
应明确采用的技术措施、负责人员、人数控制及疏导措施等。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规范各岗位安全行为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依据;是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体现安全生产以岗定责理念,规范全体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履行安全责任的制度,是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