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京文综发〔2010〕333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规范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祥和的文化市场环境,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写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导则》)。
《制度导则》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编写依据。旨在突出和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与任务,以及服务文化企业的工作理念。
《制度导则》适用于全市依法设立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包括: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制度导则》分两部分进行编写。第一部分为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据《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
三十三条,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两项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第二部分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是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十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场所应该建立的其它保障场所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