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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度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度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补充通知
(黔交建设〔2010〕84号)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航务局、高管局:
  2009年度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批)已经于2010年6月8日公布。现对正处于新(2009年度)、旧(2008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交接期间开展的招投标工作如何引用信用评价结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若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则执行其规定。
  二、正在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若资格预审文件对此没有进行规定,则在2010年6月8日前(含6月8日)发布资审公告的,文件购买、递交份数及允许通过资审的合同段数均维持不变,即按资审申请人2008年度的信用等级确定,但是否通过资审,应按资审申请人评审时网上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确定。在2010年6月8日后发布资审公告的,则按2009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执行。
  三、正在进行投标(经资格预审)的项目,若招标文件中对此没有进行规定,则允许投标的合同段数维持原通过的数量,但评标时允许中标的合同段数以及加减分的依据按以下原则处理:若投标邀请函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在2010年6月8日前(含6月8日)的,则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2008年度的等级引用;否则,按2009年度的信用等级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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