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恢复与重建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协助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善后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本区域、本单位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助相关部门修复被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此外,要向市、区县政府上报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便给予相应的表彰或奖励。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对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负责。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各基层组织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并逐级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奖励和惩罚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应设置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建立相关使用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区县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制定保险、抚恤、应急补贴等政策措施,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要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善于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积极配合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突发事件动态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