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对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编写符合基层实际的培训教材。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培训计划,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与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大基层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当符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有效避让隐患区域,合理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基层单位自身防灾抗灾能力。要协调当地通信、水电气热、环卫等单位,增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要依托本市电子政务专网,逐步实现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加必要的应急技术手段,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组织指导本区域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一)抓好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与动态管理,对本区域、本单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基层,避免因小问题引发突发事件。对不能整改、化解的隐患和矛盾纠纷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立即向区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要建立完善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宣传车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要通过公用和专用通信网络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延伸,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机制,按照“土洋结合、群专并举、多管齐下、迅速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等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群众,并组织群众做好应对准备。
(三)抓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本区域、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必要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