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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及相关应急预案,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等,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不断扩大基层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明确本区域或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责任体系及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报上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并充实基层应急队伍。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督促本区域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逐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已建立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机制,树立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市民争做应急管理宣传员、信息员、志愿者,并注意组织、培养一批具有应急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和培训教员。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和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可利用地下空间设施,建设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弘扬具有首都特色的公共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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