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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应急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紧紧依靠并广泛动员群众,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协同应对。在区县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机制,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结合防灾减灾、综合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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