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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一)依法签收应诉文书,认真做好答辩工作。对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及时签收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在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努力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解决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争议问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时委托的代理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应诉人员出庭时,要做到语言得体、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一)加强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职业素质。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机关实际,合理制定行政应诉人员培训计划,通过召开研讨会、典型案例评析会和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并支持和鼓励行政应诉人员参加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以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增强行政应诉人员的自律意识。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相关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注重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联系,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动态和行政诉讼情况,共同研究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对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到法庭旁听,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四、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指导,认真总结和分析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并加强相互间的情况沟通和经验交流。要建立行政应诉案件结案报告制度、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行政应诉工作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对于市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向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市政府法制办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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