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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3.全面考核和资格审查。推荐申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提出推荐人选,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签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情况,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签后向省农业厅推荐。
  省直单位及省农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推荐。
  4.专家推荐。对考核审查合格人员,由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初步人选。
  5.答辩。根据人事部、农业部(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向农业部推荐。
  6.确定推荐人选。根据专家评议和答辩的情况,按照农业部下达的指标数额确定正式人选。
  7.上报材料。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负责报农业部参加全国评审。
  五、呈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推荐报告1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等情况。
  2.《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章。
  3.《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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