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20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牧)局、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
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0 〕162 号)精神,现将2010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非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农业科研院所、教育单位、质检机构、农机鉴定、监理等各类事业单位中已评聘了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技术职务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上述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正高待聘人数未达到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中,正高级比例20%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还应同时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