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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确定办理时限。厅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对省政府、省监察厅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冀农法发[2010]6号文件中已经公布)的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办理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的,也要对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环节进行规范。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事项,所承诺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未规定办理时限的,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参照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厅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含渔业行政服务大厅)要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格式文书和监督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加强监督检查。驻厅监察室要对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推动制度落实,促进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及时总结宣传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的经验做法。同时,认真调查处理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加大查办效能案件和行政问责力度。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为重点,落实行政问责制。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的问责。
  1、加强投诉网络建设。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要不断加强河北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河北农业信息网等相关网站的作用,开辟网上投诉窗口,优化投诉平台,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效能投诉渠道,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对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驻厅监察室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公布受理投诉举报方式。
  2、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根据《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驻厅监察室要依纪依规坚决查处纠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3、强化行政问责。对厅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等需要问责的情形,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应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冀农法发[2010]12号),厅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和畜牧兽医局、水产局相关综合处室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含渔业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含渔业行政服务大厅)要进一步改进服务设施,完善服务手段,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创优服务形象,“让服务窗口亮起来”。厅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强化责任,优化人员配备,保障文书运转,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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