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综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