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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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