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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0〕16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的方案》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卫技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范围
  为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医院等级,继续实行市级、县级医院联动。我市实行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院长期派驻对口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为3名,县级医院长期派驻对口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为2名。
  市级医院:主要对口支援县(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县级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口支援3家县级医院;三乙、三甲专科、二甲医院对口支援2家县级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
  县级医院:三乙医院对口支援1家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其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辖区内3家乡镇卫生院,具体由各区、县(市)卫生局安排。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医院职责与任务
  对口支援双方医院应当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支援医院应当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技术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选派以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每批人员原则上支援时间不得少于3--4个月;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的进修等。
  市、县级医疗质控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受援医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受援医院要主动与支援医院联系,确定本院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特色和重点学科,选拔好骨干和科室带头人;关心并管理好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开展对每批支援医师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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