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农民工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七)规划与基层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工定级工作。
(八)就业促进处(培训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