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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日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 号),设立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职能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统筹就业资金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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