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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
(杭卫发〔2010〕16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属各单位,市二医院:
  自2006年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方”、“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和案件有反弹趋势,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形象。为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反弹与蔓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牢固树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
  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重要措施,是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疗价格的迫切要求,是卫生系统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时刻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努力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心安理得”、“侥幸心理”、“从众心理”等不正确认识,继续扎实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二、加强教育,形成正确的廉洁从业舆论导向
  教育是基础,必须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始终。要全面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和《廉政准则》的专题宣传学习教育,使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廉政准则》、“两高”意见和立案追诉标准,增强法纪观念,促进廉洁行医。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切实增强学习的效果。要大力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通过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教育和激发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弘扬医疗卫生工作者杰出代表所展示出的榜样力量和崇高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仁心仁术、尊重生命、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要充分利用省卫生厅印发的《镜鉴录》和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算好事业账、经济账、家庭账、人生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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