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李刚,电话:87012082,传真:87926753
附件: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执法情况
| 数 量
|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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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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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
|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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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车次
| | 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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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品种数
| | 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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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批次
| |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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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
| | 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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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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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化妆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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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要求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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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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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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