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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10〕15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和许可批件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检查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持有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二)原料管理。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由专人负责;有无建立原料进出库记录,库存量与记录是否一致;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是否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库存原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使用原料代号的能否提供INCI对照表,不合格的原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所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三)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四)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产品的原料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不合格产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的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物是否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及时处理。
  (五)包装材料和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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