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等十三厅委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56号)和市政府《关于巢湖市矿山行业规范整治的若干意见》(巢政〔2009〕48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保护,有效利用”矿产资源为目的,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恢复废弃老矿山的生态环境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开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继续加强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明确划定禁采区,对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制订关闭和整合计划,限期关闭或整合。严格采矿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认真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一方面积极编制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在采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恢复方针,明确恢复治理要求和年度目标,并与矿业权年检结合,对达不到年度恢复目标的,坚决不予年检。
三、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计划。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至2015年底确保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350个的要求,经反复征求意见,初步确定至2015年底各县区的控制矿山数为:居巢区101个、庐江县90个、无为县65个、含山县42个、和县49个。各县区要对现有在册采矿权再次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按控制的矿山目标数,科学合理地制定每年度的整合和关闭计划,并列出拟整合或关闭矿山名单(见附件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在调查和制定整合计划的过程中,对现有的探矿权与采矿权交叉重叠区域,还应提出探矿权与采矿权整合的建议,一并于2010年5月底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