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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巢政〔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原有的28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省政府2009年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6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 2010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2010年完成11所乡镇卫生院和452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不低于15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45元,县财政承担15元,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20元提高到3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对市级补助30元,对县级补助45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区按7:3分担),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

  (五)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率。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率进一步提高。

  (六)充实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内容。将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费教育作为已有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扩充内容。从2010年秋季开始,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2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巢政〔2009〕1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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