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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菱镁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菱镁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进鞍山市菱镁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菱镁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菱镁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张世超 副市长
  成 员: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开发办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丹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王广彦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康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项世伟 海城市市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周传国 市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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