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进一步加快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针对当前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系统工作,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校外教育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拓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开展校外教育,包括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品德养成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科技劳技教育、文体娱乐活动的重要基地,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全社会要全力支持,各级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特色,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所青少年宫或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建立一批青少年校外辅导站,通过完善功能,改善服务,加强指导和扶持,积极探索社会教育新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效益,为本地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二)重点目标
1.嵩明县2006年已获国家批准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必须加快建设步伐,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富民县、宜良县2009年已获国家批准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必须加大推进力度,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