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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科学设定考核目标,逐项分解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将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逐项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各自的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体系健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使相关机构、岗位的执法责任既不交叉重复,又不过于集中或者存在疏漏,避免考核标准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考核目标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于2010年6月底之前印发,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完善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准确。各地、各部门要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部门的好做法,全面、客观地评价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要求,细化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采取明暗结合等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注重听取公众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准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档案和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将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奖惩等情况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评议考核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四)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层级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自今年开始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办理完结的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每季度初10日内由本部门法制机构严格审核后,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上报上一季度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台帐(见附件3)。今年第一季度的登记台帐要在7月10日前,与第二季度台帐一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作为今年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重点,予以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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