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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或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调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

  (三)听取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四)检查或者抽查被考核单位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情况报表、执法案件卷宗等;

  (五)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核实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

  (六)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达标或者未达标的评价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

  (三)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各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职责,当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布置本级和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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