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牡丹江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2010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提高执行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市政府所属部门平级并由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对各县(市)、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依法行政部分和对市直机关(单位)考评主要共性工作目标中法制建设部分考评一并进行。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见附件1、2)。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方式主要有: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层级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审查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