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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五、强化水源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

  切实加强对水源工程建设的宣传,让群众知道水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大兴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水源工程建设。

  (二)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工程普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1.继续做好水源工程普查,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水资源开发规划来支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水源工程建设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用水需求平衡相适应,与防洪总体要求相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作为今后安排水源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终止,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2.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使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等规划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提高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科学性。

  3.水源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审批与建设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突出抓好项目储备,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见效一批。市级财政2010-2011年安排1.6亿元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市“十二五”期间具有全局性、流域性和区域性的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前期工作,逐步形成滚动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出资比例,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中小型水源工程特别是小型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扎实推进。

  2.按照国家、省级的要求,市水务局要认真筛选一批技术经济指标好、效益明显、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地方积极性高的中小型水源工程项目,报市发改委同意后上报国家、省争取审批立项。小(二)型以下的小型水源工程比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由县(市)区水务局审批。水源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代建制。“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可由村组织实施,也可组织农村能工巧匠组成骨干队伍,培训现场施工队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自建或互建的模式组织建设。

  (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水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水源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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