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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二)具体措施

  1.加快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2010年继续加快寻甸县木戛利水库、安宁市王家滩水库、禄劝县大河边、旧铁厂水库建设步伐,2013年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开工建设禄劝县战备水库、晋宁县酸水塘水库、宜良县大平滩水库、石林县地下水库、西山区明朗水库、东川区水井山水库、东川区团结渠工程建设,2012年底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宜良县海马箐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的立项和建设。

  2.充分利用雨洪资源,狠抓“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以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沉式蓄水工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

  3.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强区域水资源调配和综合利用,积极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局部区域严重缺水问题。

  4.突出抓好农田灌排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高渠系利用率,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水利用系数,充分发挥灌区的整体效益。

  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抓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1)继续抓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降低水田灌溉用水定额,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水田灌溉保证率;(2)大力推广和普及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投入成本,提高节水意识;(3)鼓励农民应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和扶持发展节水农业,改变传统的大水漫灌等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做法。

  四、资金筹措政策

  (一)建立稳定的水源工程建设投入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总体水平。

  1.列入省市级的重点中小型公益性水源工程,市级、县(市)区级投资安排原则:在总投资中扣除经营性投资和中央、省级补助投资,分三类地区明确市级、县(市)区级的投资比例。一板块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和呈贡县,市级补助50%,其余由县(市)区自筹;二板块的晋宁县、宜良县和石林县,市级补助60%,其余由县自筹;三板块的北部五县区,市级补助70%,其余由县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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