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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事故上报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同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施救。

  (八)落实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在其生产、经营范围内应当具备的工商许可、项目建设许可、行业许可、环保许可、安全许可等资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生产和经营。

  五、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把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科学、规范、管用、针对性强。责任状的签订由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全员层层签订责任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评,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使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生产经营户数、产业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配备安监执法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监管具体工作量,划片整合成立隶属于本级安监部门的执法队,赋予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监管。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布局合理的培训网络,确保培训质量。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相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弥补安全生产欠账,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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