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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目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运行。

  (四)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市域全覆盖”的监管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一岗双责”责任

  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在部署、安排、检查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同时部署、安排、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依照法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督促部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定,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监、公安、工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质监、水务、教育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下级单位在分管领域内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各职能部门要牵头组织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及违章、违纪行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职,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的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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