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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
(昆政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不留空档、不留任何死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安监机构不够健全、队伍素质不够高、装备不足,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部门监管不到位,体制不够顺,工作职责不够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彻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广泛,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没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没有做到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盲点、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监管目标,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领导履职全覆盖

  各级政府要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会要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保障人员、经费、物资的投入,抓好统筹协调,督促政府分管副职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职能部门监管全覆盖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负有综合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综合分析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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