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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0]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把握政策。土地成交价款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是政府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土地成交价款的内涵,正确执行土地成交价款政策,严格征收管理。

  二、提高认识,理顺关系。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达成共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理顺土地成交价款与税款的关系;理顺土地成交价款与相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关系;理顺土地成交价款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关系。

  三、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资金缴库。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国库,要强化对土地成交价款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及时做好资金的缴库,年末做好三方的对账,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数据报表,将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按规范管理的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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