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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根据采购方案不再进行二次竞价、直接办理采购的项目,可参照以上规定简略相应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但供应商报价过程需有书面记录。
  根据采购方案实行二次竞标的项目,由省局参照招标采购程序(除信息公开及评委产生等环节)执行。

第二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的执行程序

  第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http://www.zycg.gov.cn)中公告协议供货的具体执行程序、品目、中标产品(品牌、型号和配置)及其最高限价、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名单、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以方便采购人执行。
  各级采购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或经上级部门授权,参加中采协议供货采购的,应根据“中采网”注册要求,事先进行“采购用户”的免费注册,以便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登录系统以获取更全面的采购信息。
  第二十条 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执行程序:
  (一)根据事先确定的采购方案直接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根据“中采网”公布的采购信息,与协议供应商直接商谈产品的成交价格。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采购价格的确定以供应商按照一定格式进行的书面报价为准。
  需在同一品牌的不同协议供货商之间或者不同品牌之间进行竞价后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参照总局协议供货“非网上采购执行程序”中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由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方案确定的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或价格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中采协议供货优惠折扣率。
  (二)采购部门将实施结果书面报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时制作成交通知书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采购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填写送达回证并回复采购人。
  (三)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结果通知,通过登录“中采网”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后,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审核生成协议供货合同和电子验收单。采购人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对于部分办公电器执行家电卖场供货,具体产品类别范围根据当期规定执行。其执行程序为:
  (一)登陆“中采网”查询所需产品当期协议供货商(家电卖场)、产品优惠率、服务条款、联系人等采购信息。
  (二)通过网络查询、现场了解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确认所需产品的市场价格,并做好书面记录,并将结果书面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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