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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章 确定方案

  第十一条 采购立项后,采购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登录各类协议供货相应的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进行采购项目的中标产品目录、技术规格、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和协议供货商等采购信息的查询。
  国税系统协议供货信息发布平台为全省国税系统FTP内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http://www.ctaxnews.com.cn/swcg)“网上协议供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局协议供货系统”)。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以下简称“中采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信息发布平台为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以下简称“省采网”)。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采购方案。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及资金预算、项目需求(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实施协议供货的具体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及名单、评审小组组成、二次竞价或二次竞标的评审标准及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对重大项目的技术指标和配置、评审标准等,经技术部门提请,必要时可以引入专家论证机制。
  属于总局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下列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执行采购执行方式:
  (1)采购预算不超过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货物,采购人可以在中标货物范围内,与成交供应商谈判确定价格,直接办理采购。
  各级采购人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对可以直接办理采购的项目,可通过组织同品牌不少于3家的协议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或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2)采购预算在二次竞价限额标准至120万元(含)的货物,采购人应当在中标货物范围内,确定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并实施采购。
  (3)采购预算在12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货物,采购人必须将采购需求上报省局, 由省局采购部门组织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中标供应商,实行竞价采购或竞标采购,或由省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4)采购预算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将采购需求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总局实施集中采购,或经总局授权,由省局按规定组织采购。
  (5)协议供货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属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的,按其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执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可以参照总局协议供货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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