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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到2012年,由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30项以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50项以上。其中,由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制定的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5项以上。由我市辖区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制(修)订的各级各类标准不低于全省总量的40%。

  到2012年,争取有10个以上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在我市落户;到2015年,争取有15个以上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在我市落户。

  到2012年,基本消灭无标准生产,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全面杜绝无标准生产,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

  到2012年,获“中国名牌”、“云南名牌”、“昆明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工业企业50强企业,全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到2015年,全市通过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10家,通过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50家。

  到2012年,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完成一批地方标准的制定;到2015年,在滇池流域生态保护、宜居城市建设等方面完成一批地方标准的制定。

  到2012年,初步建立行政服务、电子政务、社区管理、公共交通、贫困救助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在旅游、商贸、餐饮、住宿、物流企业培育100户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到2015年完成旅游、餐饮、家政、医疗、金融、物流等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进入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的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

  到2012年,全市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30个以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120项以上;到2015年,全市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50个以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200项以上。

  到2012年,全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种类达到3个以上;到2015年,全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种类累计达到6个以上。

  到2015年,在本市范围内,形成由50名以上能够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高级人才,400名以上获得中、高级资格认定的标准化工程师,分布在各行业的4000名以上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化活动,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积极申报组建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争取市场竞争的话语权,力争取得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突破;二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标准创新,积极争取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有效利用标准争取竞争的主动权,以标准为载体,促进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三是逐步分类建立支撑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先进的技术标准延伸优势资源、特色产品的产业链,支撑重点优势产业获取规模效益;四是结合“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健全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鼓励企业积极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纳入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环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保障、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夯实企业的发展基础,并通过获得相关体系认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五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产品生产的自律意识,以全市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标准化生产达标复验工作,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保证企业执行标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全市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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