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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突出责任落实,严格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机构、人员、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到位,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制度不落实的,要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保证人、财、物方面的投入,抓好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责任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基层、岗位和责任人,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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