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安全达标企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等结合起来,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落实,通过对企业进行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市政基础设施、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全面贯彻瓦斯治理方针,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继续巩固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规范危化品行业安全管理,引导生产企业退出主城区到工业园区发展;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防坍塌、防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三、突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和重点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工作将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反馈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各级安监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公安、工信、国土、住建、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组织开展好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