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按照《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年)》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确保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按照“抓基础、促创造,抓重点、求突破”的原则,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核心技术为突破口,提高全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转化实施能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使知识产权战略成为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新昆明的强大动力。
(三)发展目标
为实现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法治、舆论新环境;实现知识产权全面融入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把昆明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维权保护有力、服务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充足、创新产业集聚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创新型城市。